为严格学生实验的管理,督促学生实验提高实验操作能力,对学生每门实验课程均应给出最后成绩的评定,对实验课程可采取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进行,具体细则如下:
1、实验考试或考查由系主任、副主任和实验室组织,按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和教改要求实施,分实验课程进行。
2、实验成绩(包括实验报告、实验操作、考查、考试)采用5分制,可用+、-修饰。
3、实验考查:统计学生平时成绩实验成绩的平均值即为考查成绩(缺做实验视为0分)。
4、实验考试:根据教改情况可采取下列形式之一:
(1)、实验平时成绩的计算:
平时成绩=(Σ(G操作×40%+G报告×60%))/所开实验项目个数
说明:G操作 为每次实验操作成绩 G报告为每次实验报告成绩
(2)、实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独立进行,题量在40分钟~60分钟之间;
(3)、实验操作考试:采用即时抽签的方法,每个学生随机选定一个实验项目进行实验操作,时间为40分钟—50分钟之间;
(4)、实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操作成绩×60%)×40%+平时成绩×60%。
5、学生缺做实验项目个数达到或超过该门实验课程开出实验项目个数的20%,则视其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
6、若学生平时所做实验项目的平均成绩不及格,则该门实验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视为不及格。
7、考试、考查成绩一式三份,一份交系办公室,一份交教务处,一份本室存档。
8、实验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准予补考,补考原则上与下一届学生同一门实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
9、平时实验平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准予重修,重修原则上与下一届学生同一门学生实验课程教学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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