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州师范学院关于“转作风、促评建”相关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提高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师范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专任教师一般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二)、管理岗位、辅导员、实验员等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应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考勤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应做好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学院安排的政治学习、教学科研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
(四)、教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均应按规定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职工请假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二、请假审批权限
(一)、学院内部会议、活动等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审批。
(二)、教务处、科研处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由院长审批;学校职能部门(教务处、科研处除外)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由党总支书记审批;各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活动等有特别要求的,请假须经有关领导审批。
(三)、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与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冲突时,须经主管领导(参照第二条)批准后参加学校相关会议。
(四)、科级干部工作日离开郑州市区(含因公和因私)须经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审批;专任教师工作日离开郑州市区(含因公和因私)须向教研室主任报备;辅导员工作日离开郑州市区(含因公和因私)须经党总支书记审批;实验员工作日离开郑州市区(含因公和因私)须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其他人员工作日离开郑州的,须向有关领导报批;需要调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三、请假手续和奖惩措施
(一)、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期限(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复印件),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二)、学校、学院各类会议、活动的考勤结果,以事先办理的请假手续为最终依据。
(三)、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与学校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附件: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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