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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l.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75分以上。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创建活动,衣着整洁。

5.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热爱科学,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助人为乐,勇于奉献,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2.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全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l.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2.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含考查科目)。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三好学生、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学院,学院审核符合条件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郑州师范学院三好、优干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学生处复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3.学院学生会、团总支等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郑州师范学院三好优干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学生处复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4.学生处助理、校学生会、团委等组织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5.评选工作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6.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上级部门每年下达的文件要求,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根据学生处的安排,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进行初评,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共场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确定最终人选。

六、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的评选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郑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郑师院行〔2013〕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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