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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招聘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 普通高中教师简章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地区教师招聘要求,青河县教育系统计划2018-2020年分三年引进教育教学水平精湛、充满活力且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高素质基础教育人才。根据《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学前、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和普通高中教师招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地党教〔2018〕3号),特制定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师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18年5月14日。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可以报考);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8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3)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6. 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

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录取人员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优惠政策

(一)免试录用

1.免笔试:面向内地招聘不设笔试,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报地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直接纳入公办教师系列。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国家通用语言及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2.免笔试面试:凡是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参加一学期以上实习支教的内地户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且当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实习鉴定合格证书或证明,经本人同意,在取得正式毕业证书的前提下报考青河县特岗教师时享受免笔试、面试优惠政策。研究生毕业的(师范类),政审条件合格者,考青河县特岗教师时享受免笔试、面试优惠政策。经考生、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可直接签订录取合同。

3.工资待遇

按照自治区要求,新招聘高中教师当年入编,学前、小学、初中教师三年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新招聘教师本科学历的全年工资和财政补贴不低于9.9万元、大专学历的、不低于9.5万元、中专学历的不低于9.3万元。

4.安排周转房

新招聘教师由所在学校安排单人20平米、双人35平米的教师周转房及其他生活安置,可拎包入住。

5.报销路费

经正式录取的内地户籍学生,首次赴青河县交通费由所在学校一次性报销(仅限于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费用);

6.报销探亲费

经正式录取的内地户籍学生,未婚者可享受每年报销探亲路费一次。

7.取暖费

每人每年享受1300元取暖费。

8.享受各类补助

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工作享受每人每月200元基层补助;所在单位为精神文明单位的可享受相应的精神文明奖励。

9.班主任费

担任班主任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班主任费。

10.职称

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可直接申请评聘二级教师职称,大专学历教师工作满一年,可直接申请评聘三级教师职称。

三、招聘程序

(一)设置招聘岗位

根据自治区下达招聘计划,按照阿勒泰地区基础教育段学校教师需求设置不同学段、学科招聘岗位,从招聘计划中拿出不低于 60%的岗位赴内地高校自主招聘。自主招聘对象须是能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教师,其他条件、考试考核等必须符合自治区教师招聘简章要求(以2017年教师招聘简章为准,对自主招聘人员暂无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时,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二)招聘时间

2018年3月1日-2018年7月30日

(三)招聘省市及人员分组

青河县委教育工委将通过各类电视广告、网站、微信及校园广告进行宣传。

青河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计划分3个组分别赴内地6个省市进行招聘,招聘小组工作人员由县校两级教研员、学科带头人、“五级阶梯”教师组成。招聘小组每组4人(其中学前、中小学文、理科教师各1名,负责与当地高校或人才市场联络组织报名、信息登记录入、面试资格审查及组织试讲工作人员1名)。

第 三 组:(山东省、河南省)

联 系 人:高新麟、俞洁、王玉琴

联系方式:18999790958

(四)招聘方式

1.简化招聘程序。面向内地招聘不设笔试,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报地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直接纳入公办教师系列。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国家通用语言及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2.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本人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到招聘省市指定报名处登记报名,填写《青河县赴内地引进教师招聘签约登记表》,经审查合格者可参加面试。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面试: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后按学科在面试课题中抽签确定一个面试教学设计课题,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当场书写教案;教案完成,交由相应学段的面试专家进行教案、试讲评分。

四、体检、政审

(一)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要求

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登陆报考岗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查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区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政审

青河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调剂

调剂工作由青河县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闱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同学段同学科原则,调剂到本地空缺岗位。调剂由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前必须与招聘青河县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被调剂考生由招聘青河县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

青河县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地区教育局审核,并通过青河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地区教育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地区教育局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签订合同

新聘教师报到后,与青河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到青河县教育局人教办。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新招聘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不得报考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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