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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院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校[202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师范生培养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教育实践。

第三条 本细则的教育实践是指我院师范生培养中的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

第四条 教育实践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目的是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落实到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形成良好的师德素质和职业认同,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教师专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对教育实践工作的管理,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教育实践指导小组。

第六条 教育实践指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指导、实施教育实践工作。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教学大纲》和《教育实践工作方案》。

二)建设与管理教育实践基地。联系教育实践学校,配备指导教师,组织师生学习相关文件,对师范生进行思想动员及安全教育工作。

(三)组织教育实践总结与经验交流、评优与表彰等工作。

第三章 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师范生教育实践贯穿本科教育培养的全过程,实行分散延续四年一贯制的教育实践模式,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教育实践主要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等实践环节,共计18周。

第八条 教育见习

(一)内容:主要贯穿在大学一至三年级教学活动中,包括名师讲座1周和教学观摩1周,共2周计1个学分。

1.名师讲座。学院聘请基础教育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为师范生开设不少于2次的专题讲座,让学生感受优秀教师的教育情怀和人生追求,提高学生对教师职业精神的理解和认知。

2.教学观摩。师范生通过现场观摩中学课堂教学,以及班会的组织与实施,掌握必备的教育知识与能力,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观摩要求集中组织,观摩教学时数不少于4节、观摩主题班会活动不少于2次,观摩中学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二)要求:每位师范生须完成相应教学观摩材料,包括见习计划、师德体验活动记录、听课记录、班级管理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及见习总结等。

第九条 教育实习

(一)内容:主要集中在大学四年级完成,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实习等,共14周计6个学分。

1.教学工作实习。包括备课、编写教案、试教、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等。

2.班主任工作实习。主要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做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每位实习生须组织2次班级活动,并有详细活动设计方案。

3.实习总结和反思。在教育实习结束后,学生及时对自己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二)要求:每位师范生须完成相应教学实习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班级课程表(至少1个)、师德体验活动记录(2个)、听课情况一览表、听课记录(10个)、教学设计(10个)、班主任工作计划、主题班会设计及反思(2个)、学生访谈信息表(4个)、家访提纲和记录(4个)、教研活动记录(2个)、实习总结等。

第十条 教育研习

(一)内容:实习开始前一周及实习结束后一周,学生在学院教师指导下,结合教育实习相关工作,分组进行研讨反思,其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教学案例研究、学科课程与教学问题研究、班级管理研究等,其方式包括观摩研讨、反思交流、小组讨论、专题研习等。教育研习共2周,计1个学分。

(二)要求:每位学生须完成研习计划、师德体验活动反思记录(至少2个)、观摩课研讨课反思记录(至少2个)、课堂教学观察评议记录(至少2个)、主题班会设计评议记录(至少2个)、基础教育调查研讨记录、基础教育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职业生涯规划随笔等。

第四章 指导教师要求

第十一条 教育实践实行双导师制,高校指导教师和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各专业教育见习实习的指导工作。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年老或患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一个聘任期内至少应参加1次指导工作。对积极参与指导教育实践、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在折算教学工作量、评奖评优、职称(职务)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高校指导教师

高校指导教师对所在教育实践学校整个实践工作全面负责,全程认真组织教育实践计划的实施,确保教育实践任务的圆满完成。

1.所选拔的高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应了解基础教育现状、熟悉基础教育基本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不能独立承担教育实践的指导工作,每个教育实践队应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教育实习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带领学生集体前往实践学校,督促和检查相应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学生做好试讲、试教、评课与听课等材料的记录与整理,并督促学生按时将相关过程材料上传至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

3.协同实践学校指导教师评定教育实践成绩,及时做好教育实践总结,认真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4.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对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报告。

(二)实践学校指导教师

1.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三年以上从教经历,教学水平较高、责任心强,能给予实习生切实指导。每4个实习生应配备不少于1名指导教师。

2.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应向实习生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实习生制定教育实践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安排实习生教学观摩,指导备课、讲课;评定实习生教学工作成绩并写出评语。

3.班级管理指导教师应指导实习生制定班级管理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实习生组织班级活动,进行班级日常管理;评定实习生的班级管理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十三条 学院与实践学校联合开展指导教师培训与研修活动,共同研究基础教育改革现状,深入推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对接,切实提高教育实践的指导能力。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教育实践期间,学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严格遵守校外实践安全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纪律,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认真钻研教材,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各项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克服相关困难,保质保量完成教育实践各环节任务。

(四)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对实践学校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指导教师有组织地提出。

第十五条 考勤要求

1.教育实践期间,实习生应自始至终在实践学校生活,原则上不得请假离开实践学校。如因特殊情况,非离开实习学校就餐或住宿不可的,须经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批准。

2.实习生由于特殊原因申请离队,需按学院规定书面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根据请假时长经双方指导教师、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队。

3.凡请假时间超过教育实践时间的三分之一者,按未参加教育实践处理,不给予教育实践成绩。请假未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学校。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践学校或超假未归队者,视其情节降低实践成绩或取消实践资格。

4.请假到期,无故超假半天者,计无故旷课4学时;无故超假一天者,计无故旷课8学时,以此类推。实习生超假根据情节轻重,按《郑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六章 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教育实践成绩评定以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兼顾同伴评价、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实践基地评价,综合运用课堂观察、学生访谈及教育实践档案分析等多样化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范生教育实践。

第十七条 教育实践实行课程化成绩评定,设《教育见习》(1学分)、《教育实习》(6学分)、《教育研习》(1学分)三门课程成绩,均根据百分制分数分为5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不超过20%),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教育见习》成绩,依据学生提交的名师讲座心得、教学观摩情况等,由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考查。

(一)名师讲座心得占40%;

(二)教学观摩情况占60%。

第十九条 《教育实习》成绩,主要从小组试教、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总结和反思等方面综合评定。

(一)小组试教占15%;

(二)教学工作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占75%(教学工作45%、班主任工作30%);

(三)实习总结和反思占10%。

第二十一条 《教育研习》成绩,依据学生提交的教育研习报告,由学院教育实践领导小组组织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教育实习生,优秀教育研习报告、优秀教育实践指导教师(双导师)、优秀教育实习队等教育实践各项评优,对各项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制订单项或补充规定,与本细则一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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