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郑州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2023.05.09)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我院的教学督导方案。
一、教学督导组的构成
1.组织架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作为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
2.人员构成:督导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督导组成员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
3.聘任与管理:教学督导员由学院根据学年的教学情况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全面监督与检查: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评价及指导。
2.听课评课:深入课堂一线,按照学院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听课评课工作,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
3.信息反馈: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向学院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制定计划:每学期初按照学院要求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2.记录与反馈: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需做好记录,意见需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并跟踪问题的解决情况。
3.定期总结:每学期召开两次工作总结会,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四、教学督导员待遇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课时补助。具体待遇标准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方案执行与监督
本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和执行。学院将定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学院将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为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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