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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及管理办法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下设基层教学组织按专业职能设置为物理系、材料物理系、电子信息系、实验教学中心和实践教学中心(简称教学中心),采取学院、系(教学中心)的模式组建,涵盖所有任课教师。

一、人员配置

“各系主任应为相关专业专任教师;教学中心主任应为相关专业专任教师或实验教师。各系主任、教学中心主任履行职责良好,经学院考核合格,每年度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二、职责与任务

各教学基层组织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组织。系负责专业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组织,教学中心负责公修课教学组织。系(教学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安排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系(教学中心)专任教师(含实验员)应遵循教学安排,遵守教学规范,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同时配合接受学校、学院、系(教学中心)对各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专业建设。各系组织专任教师,在各专业负责人带领下,开展相关学科、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评价、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三)课程与教材建设。各系组织专任教师,在专业负责人带领下,制订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以系(教学中心)为单位,组织制订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开展教材建设。专任教师(含实验员)开展课程、教材等建设必须经相关课程负责人、各系(教学中心)负责人认可。 

(四)实践教学。系(教学中心)组织制订实践教学方案,规范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各专任教师(含实验员)遵循安排,开展课程实验、阶段见习(研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工作。系(教学中心)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开展并参与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系(教学中心)组织教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专任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等由系(教学中心)统一汇总,学院整体协调。系(教学中心)组织专任教师定期开展理论、实验课程的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相互听课、教学观摩,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六)教师教学发展。系(教学中心)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教师开课关(理论和实验课程),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专任教师开设新课、承担课程任务等必须经相关系(教学中心)负责人认可。专任教师外出调研、培训、进修等必须经所在系(教学中心)批准方可。

(七)组织专任教师(含实验员)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他教学任务。

三、管理与考核

系(教学中心)采取主任负责制;各系专任教师(实验员)有责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在主任无法履职时,需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由合适人选开展工作,期间享受主任补贴。系(教学中心)在学校、学院文件及规章制度规范内,有权组织专任教师使用学校、学院提供的场地、经费等保障条件,开展正常教学、教研、督导、考核等各项工作。学院定期对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进行奖励。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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